- 苗栗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來交換,相關權益告訴您
本次交換土地清冊共計10筆,其中1筆為國有非公用土地(苗栗縣竹南鎮后厝段66-2地號土地),餘9筆為苗栗縣有非公用土地(苗栗縣三灣鄉灣中段643-1、644-1、645、646、646-1、647-2、648-1、650及653地號土地),公告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19年6月7日計2個月,民眾得於此期間申請交換資格審查或提出異議案。
申請資格限制如下:
(一)非屬以下情形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
1、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、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。
2、已設定他項權利。(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,不在此限。)
3、出租、出借、被占用、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。
4、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。(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,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)
5、持有年限未滿10年。(因繼承或配偶、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,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。)
苗栗縣政府表示,如經審查符合資格將發給資格證明,民眾於苗栗縣另公告投標及開標日期時,再備齊文件(含當年度資格證明)於受理投標截止前投標;經苗栗縣府開標審查後公告優先順位;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將與各交換標的取得優先順位之第1順位(得標人)辦理簽約、土地移轉登記及點交等事宜。
以上各階段之公告事項及申請書等相關資訊,皆公開於苗栗縣府網站或苗栗縣都市計畫網站(網址: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4/01.aspx),申請表亦可洽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或各鄉鎮市公所索取,請民眾留意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。